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1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集团总裁、财务总监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财务总监与董事长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裁。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分立,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法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如公司内部单位或股东等需要查阅或复制,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此处隐藏21957个字……p>
4、卷宗按年装订,年号和编号应标注于卷宗存放时封面可直视处,卷宗封面正面须注明卷宗类别文字说明;
单体存放的档案资料应用标签将编号贴在资料表面可直视处,不宜贴标签的(如证照)在反面标注。
5、档案资料按重要性可分为重要档案和普通档案;
按保密要求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档案;
按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整理时应根据情况分立卷宗,卷宗并在卷宗上予以注明。
(三)档案保管
1、所有卷宗资料应按类别分柜分区存放,整齐有序排列。存放柜应编号并标注存放类别。
2、整理装订时,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件须去除金属装订物,文件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3、卷宗封面标注和编号书写应规范,具有耐久性。
4、卷宗内的资料应按序编号,表面应设卷内目录,以便查找。
5、档案室要做好档案存放的空间布置,做到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霉变、防雨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部门保管的档案资料也须按统一规则分类编号保管。
7、重要和涉密档案应设专柜存放,以免遗失或泄露。
六、档案的借阅和利用
1、档案室应设置借阅登记簿,逐笔登记档案借阅记录,包括借阅日期、借阅资料名称、借阅用途、批准人、归还日期。借阅人借阅时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如所借资料用于交上级部门,不能归还,借阅人应在登记簿上注明不能归还的原因。
2、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借阅。批准权限如下:普通档案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档案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重要档案由借阅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认可,分管档案的副总批准,特别重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涉密档案按《保密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批准。
3、借出用于职能部门办事的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
在公司内使用的普通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因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续借,须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员负责催还。
4、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只能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出,当天必须归还。借出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档案归还时应在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档案借出和归还记录均须在电脑档案管理系统中同时记录以备查。
6、档案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损坏、遗失;
损坏者按重新备置费用赔偿,故意损毁者予以辞退。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文件/纪录销毁呈报表》经批准后执行。档案销毁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文件/纪录销毁呈报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由行政副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14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构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带给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忙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用心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状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一样种类文件材料的构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光向档案室移交。
6、用心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光向档案室带给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15一、本办档案材料(包括音像档案资料,下同)由综合科和有关业务科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销毁必须按《档案法》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擅自销毁或出售档案。
三、凡是调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提供查阅。
四、档案必须在档案所在科室内查阅,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复印、抄录等,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严禁档案使用者私自抄录、复印、涂改、拆开、撕毁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调阅者归还档案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杜绝档案中机密文件和材料遗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档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统化,以便调阅。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